成都非户籍儿童入学条件

成都非户籍儿童入学条件,第1张

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成都市适龄外来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成都市教育局发布《成都市适龄外来儿童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成都市学校招收外来儿童和外来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学生管理。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成都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管理办法》,按照“法规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方便外地适龄儿童在成都就读成都学校,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成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二。《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需要在成都市学校就读的外来儿童,包括在成都市工作(就读)或投资(含被监护人,下同)的外国人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地适龄儿童。

三。合格科目的学习范围是什么?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外来人员子女学校。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何安排入学?

(一)外地适龄儿童在成都市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当年户籍儿童入学政策办理。

(2)在成都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外地适龄儿童,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其学位入学(转)。

(3)外地适龄儿童在成都市就读高中,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4)外地适龄儿童在成都市其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按当年招生办法执行。

五、申请材料有哪些?

(1)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须下载填写《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转学)申请表》,主要包括姓名、民族、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护照)、签证号码等。学生和监护人。中小学生申请转学须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

(2)外国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有效外国护照和有效中国签证文件;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成都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在为适龄外来儿童申请入学时,必须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成都的户籍证明(或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在中国境外的子女(或监护人)的出生证明、有效外国护照和有效中国签证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成都市居住、投资(或工作、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外来子女投靠直系亲属、祖父母的,申请人可只提供居住证明)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籍子女持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签证证件是指有效期为180天(含)以上的普通签证或居留许可。

(五)外国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信息及变更证明,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相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六。如何办理入学?

(一)申请入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根据当年招生安排和幼儿园服务范围,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地(地)申请入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考中小学的,应当于当年5月31日前向法定监护人住所地或者居住证(地)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申请必须在每学年结束前10天内提交。核实后,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确定就读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七。学生在学校怎么管理?

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后,将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引导外籍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在校完成学业并经考核合格,接收学校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

八。与特别声明有关的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如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新政策,以其规定为准。原《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03〕9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解释人为成都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解读:李江、于振国;联系电话:61881713,61881682。)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成都市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适龄儿童入学咨询电话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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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315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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