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消息)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后,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菲利普·冈恩(Philip Gunn)对女性堕胎权做出“批评性表态”。
据美国媒体29日报道,冈恩告诉记者,他的“个人信念”是,如果一个12岁的女孩被她的父亲或叔叔性受孕,她仍然应该怀孕到足月,而不是堕胎。
美国国会山: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议长表示,12岁的乱伦受害者应该继续怀孕,直到足月。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15周堕胎禁令做出裁决,允许该州禁止妇女怀孕15周以上堕胎,甚至推翻了1973年赋予妇女堕胎权的罗伊诉韦德案的历史性判决。从此,宪法对女性堕胎权的保障被正式禁止,由各州法律自行决定。
这一裁决让支持限制或禁止堕胎的共和党人和宗教保守派欢欣鼓舞,59岁的冈恩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很快,格恩不得不面对记者的一些提问。
据《密西西比自由报》29日报道,24日,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几个小时后,美联社记者艾米丽·瓦格斯特·佩特斯(Emily Wagster Pettus)在密西西比州众议院问冈恩,“一名12岁女孩被父亲或叔叔性侵的案件怎么样了?”
冈恩回答说,目前的州法律允许女性在乱伦的情况下堕胎,但他“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会改变”。冈恩还说,“我相信生命始于受孕,每一个生命都是有价值的。这是我个人的信念。”
另一名记者泰勒·万斯(Taylor Vance)进一步追问冈恩,“那么,被家庭成员性侵的12岁孩子应该怀孕到足月?”
“这是我个人的信念。我相信生命始于受孕,”格恩反复回答。接着,他还表示,自己只想谈谈“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一事,声称24日的裁决让人们“看到了这个国家堕胎的终结”,记者们不应该跑题,否则“这一天的意义将黯然失色”。
密西西比众议院议长菲利普·冈恩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对于冈恩的言论,《密西西比自由报》的结论是,冈恩的态度是堕胎应该是非法的,即使这个人是12岁的性侵受害者,并且怀了她父亲或叔叔的孩子。《国会山报》29日还直言,冈恩告诉记者,他的“个人信念”是,如果12岁女孩是乱伦的受害者,仍应要求她怀孕至足月。
应该提到的是,目前密西西比州仍然允许孕妇在遭到强奸或乱伦的情况下堕胎。虽然该州的15周堕胎禁令禁止孕妇在15周后堕胎,但在医疗紧急情况下和胎儿严重畸形的情况下,孕妇可以堕胎。此外,该州一项将于7月7日生效的“触发法”也允许在“孕妇的生命受到保护或怀孕是由强奸导致”的情况下堕胎。
然而,密西西比州妇女的堕胎权利可能会进一步受到限制。据《密西西比自由报》报道,该州的一些共和党人已经在考虑完全废除强奸例外。上述“触发法”的发起者、参议员乔伊·富尔林根(Joey Fuehlingen)今年5月对该报表示,他希望废除对强奸的例外规定,只允许孕妇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堕胎。
富尔林根类似的堕胎法案已经在德州实施。2021年9月,被称为美国最严格堕胎法案的堕胎法案在得克萨斯州正式实施。该法案禁止孕妇“在检测到胎儿心跳后”堕胎,即怀孕后约六周。当时很多女性甚至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此外,该法不仅对强奸和乱伦导致的怀孕没有例外,还鼓励个人起诉任何涉嫌帮助妇女堕胎的人,并设立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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