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补充付款。
按三个缴费年限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积分:
(1)已满12个月的,评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加1分;
(2)已超过12个月,达到24个月的,每满一个月计1.5分。
(3)超过24个月的,每满一个月计2分。缴纳苏州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上述分值计分。
如果申请人在南京缴纳了50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得分为12×1+12×1.5+2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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