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课后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提前咨询家长,告知服务事项。学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基本均价为每生每课时1.6元。乡镇小学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67元;主城区小学(实验小学、花园一中、花园二中、花园三中、花园五中、马家台小学、曹禺小学)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附属小学每生每月82元;初中课后服务费标准:每个学生每月100元。
三。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当在周一至周五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小学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小时,初中延时托管服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市教育局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指导所属学校确定。初中未达到3小时服务学时要求的,按照实际服务学时收费。
四。课后服务的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的培养,引导学生在不增加课业负担的情况下完成作业,为学困生提供免费辅导和答疑,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将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取(退还)费用的方式。原则上按月收费,按日计算退款。
六。优惠减免的范围。对城乡低保户、贫困户子女、孤残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七。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准跨学期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任何托管费。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贴和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耗材。
八。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门户网站、校园官方专栏和充电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九。这一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