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政府关于调整浦口区发放城市中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通知原文
浦口区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解决我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现就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户籍为本区城镇户籍,且达到5年;
2.符合本辖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二。补贴标准
现行租房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20平方米。
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梯度补贴。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50%,即:32元/月/平方米、28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
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租赁补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租赁补贴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三。处理过程
1.应用
户主或其配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4)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审计
街道办事处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的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示10天。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发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是否可以享受补贴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10天。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将被批准。
3.问题
租房补贴按月、按季度发放。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区财政提出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季度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四。更新管理
年审时家庭应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应重新审核租赁补贴人员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家庭困难程度发生变化的调整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五.其他条款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中的一种。
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能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经举报核实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