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疫苗最新消息

冠盖满京华2022-08-22  32

2022年7月乌海防疫最新规定通告

18号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高效准确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海外归国人员全部实行“7天集中隔离加3天居家健康监护”。对从境外返回并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后返回乌克兰的人员,须提前向当地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并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减少流量,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活动,第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应全部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全部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每日监测其体温和症状,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所有最近7天内曾在高风险区域居住过的来(回)乌克兰(或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的控制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算。

四。对最近7天内居住在中等风险区的来(回)乌人员(或健康代码为黄色代码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隔离。

5.最近7天内曾在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居住过的来(回)乌人员须提前向当地社区(村)、单位、宾馆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抵达乌克兰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测,第二次相隔24小时以上),做好健康监测。

不及物动词从上述地区以外来(回)乌克兰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无异常直接通过;如果48小时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在高速公路卡口或“一站两站”进行温度检测和地面核酸采样,采集样本。

VII 。到达乌克兰后,所有来(回)乌克兰的人员必须主动扫描“疫情码通行证”进行登记,突出编码,配合检查。

八、上述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根据本通知调整控制措施,并按照“填堵结合”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隔离期已过的,在符合隔离解除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九。从市外高危岗位来(回)我市的人员,应提供离岗7天以上的证明,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到达,应在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在家隔离7天。期间将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要求的,集中隔离。

十、对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防疫控制物资及邮政快件运输保障工作的旅客,分类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正常乘车码、绿色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乘客,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当通过;超过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在到达后第一入境点抽取核酸样本,实行“收、留、追”制度。

2.对来自或进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的货运车辆,要提前24小时向收发货单位申报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阴性,绿色卫生码,常温检测,符合防疫要求的,立即放行;如果没有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证明,市场上第一时间要采用“核酸+抗原”的方法。抗原检测阴性的,要实行“收、留、追”制度。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装卸人员和驾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对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驾乘人员“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划定活动区域。相关人员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十一、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我市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广大市民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回家后洗手或消毒手,接触快递等物品;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少聚会,文明用餐,保持1m以上的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当地疫情处置中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十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涉及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控制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乌海市感染肺炎。

防控总部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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