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要求

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要求,第1张

乌兰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2022年7月)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2022]第17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乘坐民航、铁路、公路返回我市者,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我市时,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进行扫码、验码、查温。

二。入境人员全部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护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对从境外返回并计划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后返回我市的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申报,严格执行闭环转运,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减少流动,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活动。

三。密切接触者将全部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全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仍需集中隔离。

5.7天内有中国高危地区居住史的回我市(或健康码为code red)者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如实申报,将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域溢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及物动词7天内有中国中等风险地区居住史的回我市(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如实申报,将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将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仍需集中隔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域溢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如7天内有在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逗留史,回我市者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八、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7天对本人和共同生活的人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九。对上述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根据本公告调整控制措施,按照“填而不填”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检疫期已过的,在符合解除检疫标准的前提下,解除检疫。

X.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人回我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阴性,查码测温无异常,直接通过。超过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进行代码核对、温度测量和地面核酸采样,采集样本。

十一、倡导广大市民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确需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我市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倡导广大市民主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规范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不扎堆、“一米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故意绕道逃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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