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公告(第38号)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在第一入境口岸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到达我们的城市后,他们将采取个人保护,并能够有秩序地移动。首次入境点未完成“3日居家健康监测”的,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申报后再来(回)我市。“手拉手”闭环管理回归后,将其纳入社区管控,继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密切接触者将全部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2、3、5、7天和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全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仍需集中隔离。
四。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人员7天内来(回)我市,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域溢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中度风险区居住7天以内的人员来(回)我市,进行“居家7天医学观察”,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开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域溢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及物动词7天内有低风险区居住史来(回)我市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到,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期间个人健康监测。低风险区是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
七、上述风险人群外来(回)我市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体温测量无异常直接通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或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地面核酸采样,采集样本。
八、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纳入社区控制,继续开展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3天和第7天对本人和共同生活的人进行核酸检测。
九、一般公众除非必要,不要去高、中、低风险区域;如确需前往,严格执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告。回国后,你要积极配合境内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0.处于隔离期的人员应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控制措施,采取“填堵结合”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隔离期限已过的,应当在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XI。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执行,各地不得增加层数。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