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疫情指挥部公告

党的纲领2022-08-22  11

德宏州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德宏从风险区域来(回)人员管理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来(回)德宏前,来自我国有疫区的高、中、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来(回)德宏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度风险区居住史的来(回)德宏人员,进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分别在居家隔离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过的德宏州工作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在为期3天的家庭健康监测的第三天,应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应监测体温和症状。不要出去。如需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离开德宏管理办法

分发制定出县出州办法。边境地区继续严格执行现有的疫情防控要求。如遇局部疫情,要及时研判外溢风险,严格控制来自县(市)的通道,防止疫情扩散。

(1)离开德宏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流动人员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3)对于高危岗位的员工,离职后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7天(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终止后可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关键人员的控制措施

(1)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当发生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天”的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第2、5天进行核酸检测)。

(2)紧密连接的,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护。

(四)对已出院(舱)且核酸检测阳性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严格执行隔离控制措施。

(5)对高频率接触阳性物品和同批次物品的员工进行7天家庭健康监测(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天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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