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的缴存时间应当在12个月(含)以上,不足12个月的缴存资金不得提取,但死亡提取除外。
2.缴存人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3.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专项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冲抵完毕。
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存款余额,可按规定办理其他支取业务。
4.缴存人申请提取出租房的,缴存人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房屋用于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