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怎么办?
【/S2/】租客家庭需要换租客,如何办理?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换家庭成员中的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承租人家庭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书面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理由。家庭所有费用经产权单位核定后结清,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等。应当收集后交由承租家庭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租房小区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将约定的变更情况反馈给产权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后5日内为家庭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经审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