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于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合法新生儿,规定了新生儿出生后登记的注意事项和办理程序:
处理时间
出生后一个月内
申请人
根据与父亲或母亲自愿安置的原则,新生儿应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收养
处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书
3.拟落户父母一方的户口本。
处理地点
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