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最新货车限行规定(持续更新)
关于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方案》、《许昌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特定区域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区域禁止车辆:
使用中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卡车
二。区域禁止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国道;
许昌市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京广高铁以西、永昌大道以南的区域(不含环路)。
各县(市、区)国三排放标准以下运行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以各县(市、区)公告为准。
自2020年12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大中型柴油货车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会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