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货车进场交通管理的通知(2022年5月17日)
为不断改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秩序,整治各类停车乱象,改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和管理水平,助推渑池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围
(一)禁止停车区(红色区域)
41国道(不含此路)以西,韶州路以南,惠坡路(孟慧路至仰韶街)以东,仰韶街以北。
该区域严禁停放所有货运车辆和施工机械车辆。
(二)禁区(黄色区域)
41国道(不含此路)以西、韶州路以南、邵峰路以东、仰韶街以北。
该区域禁止各种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未覆盖篷布运输易散落货物的车辆通行。
(3)货运车辆和工程机械车辆的批准路线(蓝色路线)
惠路东段(电力大厦以东)、西段(桥东路以西)、黄河路全段、邵峰路,也就是原来的310国道在市区可以使用。
30吨以下货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车辆和驾驶人的有效证件或者复印件,提前到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上述路线在高峰时段以外通行。
(四)三轮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禁行道路(红色路线)
韶州路、孟慧路中段(桥东路至电业大厦)、新华路(仰韶街北段)
二。限制通行时间
(一)自2022年5月18日起,每天零时至24时,禁止所有无通行证的货车、工程机械车辆在市区通行。
(二)高峰期:
1.夏季(5月1日至10月31日):
6:30―8:30;
11:20―12:30;
14:20―15:30;
17:20―18:30
2.冬季(11月1日至4月30日):
7:00―8:30;
11:20―12:30;
13:50―15:00;
17:20―18:30。
三。管理和控制要求
(一)主城区所有机动车必须按位置、线路、方向、标准停放,严禁在禁停区停放;
(二)严禁在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停车;
(三)严禁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4)严禁“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公共停车位,影响停车;
(六)严禁非机动车停放或者占用机动车道;所有非机动车必须在路缘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占用人行道和盲道;
(七)所有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单位自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场内停车位的设置,并安排专人引导车辆有序入园。高峰时段要安排人员加快车辆入场,防止车辆滞留道路造成交通拥堵。
四。军警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和紧急救援车辆不受控制区域的限制。
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控,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