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体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工作,根据《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工作指南。 国务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机制,结合旅游景区游客集中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发布。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1)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一刀切”。按照对外防输入、对内防扩散的要求,综合评估开放旅游景区的条件和必要性。高风险地区旅游景点暂停开放,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点开放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2)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狠抓各项防控工作。景区重新开放前,应提前编制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从防控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导致大规模跨区域人员流动带来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二。加强景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4)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做好员工的健康管理,掌握员工的出行轨迹。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在家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要检测温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导和疏导。
(5)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具备必要的防治知识和能力。
(六)严格岗位规范。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距离”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非高峰用餐;要减少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工作
(七)加强清洗消毒。景区内的封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和餐饮场所应当及时通风、清洗和消毒。景区内的洗手、喷淋等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工作。
(八)做好医疗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品和防护物资,没有条件的要建立医疗机构。
(九)实行区域开放。各景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项目逐步重新开放。对于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场所和容易形成人群聚集的项目,可以关闭或延期。
(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恢复运营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四。加强景区管理
(十一)严格控制游客流量。科学合理设置景区承载量。要采取订票、智能引导等有效手段,科学分流游客,做好游客流量闸门预控。
(十二)阻止人群聚集。应安排游客按时间和间隔入园。在人员容易聚集的地方,如出入口、重要旅游点等,应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游览路线。
(十三)实行实名登记。购票应实行实名制登记,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入园游客的联系方式、流量等信息,便于查询和跟踪。鼓励景区积极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控。
(十四)加强游客保护。鼓励景区通过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只有在量完体温并戴上口罩后才能进入公园。在交通、购票、观光、休息、餐饮等场所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回收餐具的清洗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五)加强现场检查。要增加人员,加强景区巡查,对随意摘掉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不文明旅游的行为及时劝导,切实维护景区秩序。
(十六)加强防治知识宣传。通过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十七)加强沟通和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十八)做好应对工作。发现有从业人员或疑似症状病例的景区,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疫点消毒,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重新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