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八区居住、工作、生活的人员,要求迁入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永久住所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的,均应视为具有合法的常住户口。
(二)受聘于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者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必须在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6.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本条适用于只能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申请人。
(三)已缴纳养老保险并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当月)或社保局出具的当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必须在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6.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本条适用于申请移民,只能提供养老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和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需同时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票(政府减免税的,需验证政府减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必须在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6.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从事合法自由职业工作,申请居住证在居住地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住证;
3.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落户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如果没有具体地址,必须在派出所设置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注: 报名资料可能会有变化。为了不耽误您迁入户口,建议您咨询辖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