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申请条件:
自治区内或跨省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材料:
1.办理保险支付凭证。
(1)本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核对原件;
(2)委托提供:
①代理人的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核对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4)如有拖欠,且豁免缴纳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
2.处理转移表单。
(1)转出地区的,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原件1份。
处理方式一: 在线处理
1.进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
2.点击进入南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3.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保险栏目中的社保关系转出即可办理。
第三步:打印相关材料,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以下申请。
处理方式二:离线处理。
参保人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取得保险转移证明;
参保人到所辖南宁社保机构申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