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选择:
门诊慢性病患者可选择三家具有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社区、非社区、中医院)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其定点服务单位。
定点更改: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医保部门办理疾病入院后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的,直接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南京市内任意一家具有上门服务范围的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变更。市社保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变更。
注:
门诊慢性病患者定点变更后一个月,
原则上,第二次更改只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