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人才引进

湖南自贸区人才引进,第1张

湖南自贸试验区人才政策配套实施办法汇总(24条)

湖南自贸试验区出台了24条实施人才政策的配套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前期已出台的四项配套实施措施:

1.关于明确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引进和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长沙市公安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发布并组织实施。经认定的45周岁以下(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申请人可通过“我的长沙”app申请。

2.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由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实施。明确了对象范围、评审程序、前期评审、专家推荐和后续管理等流程。经认定并公示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相应的长沙市人才绿卡。常年接受申报,逐月认定,及时提前认定。

3.2021年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解释。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四个层次,分别简称为A、B、C、D,并将四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列在明确的目录中。

4.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对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担保补贴。对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金额1亿元(含)以上、贷款15笔(含)以上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企业单笔融资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基准利率的40%,每年贴息最高20万元。

11月13日中央发布的20条配套措施: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明确在长沙地区企业工作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2.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和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对主要在长沙市企业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安排免费住房,或给予每月最高5000元的房租补贴。具体来说,A类为5000元/月,期限3年,B、C、D类人才分别为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期限2年。全年受理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住房租金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长沙地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组织申报。

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由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实施,适用于在长沙地区创业或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其家庭在长沙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 4。其配偶可贷额度仍按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程序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新办企业支持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鼓励海外人才在长沙创办新企业主要包括场地补贴和项目支持两个方面。一是场地补贴:海外人才在长沙新办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实际租金数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期限3年;在长沙地区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如果是先租后买,需要扣除已经享受的房租补贴(免费提供场地的,视为享受了房租补贴)。二、项目支持:对海外人才新创办的企业,经论证评估后,对其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50%的资助(不含场地租赁补贴和场地购置补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项目支持资金从通过评审的当年起,按5:3:2的比例分3年拨付。在申请过程中,除组织专家评审外,场地补贴的其他流程与项目支持一致,包括申请、资格审查、初步论证、咨询研究、审批、宣传出版等。场地补贴申请时间、项目支持评审时间以长沙地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5.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由市人社局和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明确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新引进到长沙地区工作的海外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博士学位5万元/人/年、硕士学位1万元/人/年、本科学位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发行期为2年。申请时间全年受理。

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住建局发布并组织实施,明确了海外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对符合相关条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学历的海外人才,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000元(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申请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且购房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无商品房交易记录)。申报时间全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

7.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对主要在长沙地区企业工作的A、B、C、D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长沙地区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就读的,按照每个子女学费的50%给予最高3万元/人/年的学费补助,期限为3年。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组织申报。

8.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适用于因国籍或年龄原因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补贴标准为购买消费型商业保险实际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由海外人才企业组织申报。

9.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激励办法(试行)

由市人社局发布并组织实施,适用于2021年3月29日(含)起在长沙地区新引进就业的海外人才,对海外高技能人才给予2000-5000元奖励晋升。申请时间全年受理。

10.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鼓励各专业大学生到长沙地区企业实习,适用于2021年3月29日(含)后在长沙地区企业实习10天以上的国内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月1000元生活费,最长三个月。参加实习10天以上不满15天的按300元,15天以上不满28天的按500元。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申报以个人为单位。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主要鼓励博士后到长沙地区的企业工作。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直接在长沙地区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企业组织申报。

12.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校交通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办法(试行)

由市人社局和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适用于一年输送或吸纳20名以上毕业生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长沙地区企业。明确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符合条件的长沙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毕业生人数奖励500元/人。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第9条。为了提高高校的积极性,我们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开发了一项功能,即当系统自动匹配到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时,长沙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并提醒高校及时申请。具体申报时间为:长沙地区企业每年7月申报吸引毕业生奖,事业单位每年9月申报输送毕业生奖。

1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关键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明确骨干人才是指在长沙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工作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企业管理和外贸人才。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制定本辖区年度《重点人才认定目录》,报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人才认定全年申报,定期认定,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1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工信局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人才在长沙地区创办企业,转化长沙地区企业成果。

(1)对于人才创办企业,明确自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2021年3月29日后必须登记注册), 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县区、园区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全额计算,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0元。

(2)长沙企业人才成果转化,自人才携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核心成果转化须在2021年3月29日后政策适用范围内进行,并须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内,该成果年营业收入首次增长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根据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比增量,在区县和园区全额计算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集中受理。

15.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引智示范基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联合下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组织实施。主要支持长沙地区企业积极被评为引智引智示范基地,对2021年3月29日(含)后被评为国家、省、市示范基地的长沙地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配套支持。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1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海外孵化基地和海外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工作站)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工作站),根据其发展规模和工作成效,经评审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财政支持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交通补贴,期限3年,成绩突出者最长可支持5年。申请流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企业申请、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审批和公示,确定合格的基地(工作站)。申请时间全年受理,每年6月和11月组织集中评审。

17.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人社局发布实施,适用于长沙市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社局主要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通过申报、初审、复审、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按照优秀(总分≧85)和良好(总分= 70-85)两个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

18、《长沙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项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由市人社局发布并组织实施,适用于2021年3月29日(含)起为长沙引进人才、项目、企业的人力资源机构。主要包括两类:引进人才奖励、引进项目奖励和企业奖励。

(1)引进人才奖励。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省市级行业领军人才、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按人才类别每引进1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人力资源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引进项目和企业的奖励。对引进企业和项目的人力资源机构,从引进第二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会计年度内市和区县(市)税收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申报时间集中统一在每年3月,集中在每年7月。

19.长沙市人力资源机构品牌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由市人社局发布并组织实施,适用于长沙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格的人力资源机构。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服务)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集中受理。

20.长沙市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由市科技局发布并组织实施。明确了“挂帅晒清单”重大科技项目的定义、立项程序、支持标准和验收管理。对于每个“曝光挂帅名单”项目,市科技局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项目所在区县或园区对本地区“曝光名单、挂帅”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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