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什么原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还清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父母或父母的住房;
(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其原配偶买卖房屋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有下列不良信用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1)贷款目前已逾期或担保人已偿还(包括已收回的未清偿欠款);
(二)近24个月内有贷款展期(展期)或以资产偿还债务的记录;
(3)单笔贷款在过去24个月内有连续6笔以上未偿还本息记录(含担保人还款)或在过去60个月内有24笔以上累计逾期记录;
(四)有坏账记录;
(五)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六)近60个月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七)有其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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