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确权条件

房地一体确权条件,第1张

东莞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范围及对象

注册范围

在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结构完整的永久性农村房屋,不包括简易房、工棚、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合法批准的农民公寓房(包括各类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都纳入这次“不动产整合”的登记发证范围。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注册的对象

本次“不动产整合”的登记发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从未颁发过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的首次登记和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对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条件,但不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只登记土地使用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是对已单独颁发土地证(房产证)且符合房屋(土地)登记条件的不动产,进行“不动产与处所一体化”的物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农民公寓房(包括各类村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经依法批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登记给符合分房条件的村民,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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