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虹吸式马桶2022-08-21  7

南京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 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本市公布的现行最低缴费基数的2/3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户,实行用人单位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户,比照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执行。

(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现行最低缴费基数的2/3给予补贴。

注:南京籍是指根据国家高校招生计划录取前南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员。

延伸阅读:补贴期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1年;对于首次批准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上述“稳定就业”是指本人被用人单位招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自主创业。

在延长社会保险补贴1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补贴终止。

(二)南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失业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特殊教育院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或先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不属于上述补贴范围;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补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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