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竣工验收流程
1。竣工验收
农房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接受和备案
申请人向解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街道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审组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农房建设情况。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一致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农村房屋验收意见表》。建设超出审批内容的,根据“两违”方案相关规定,当地镇街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及时拆除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