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职职工亲属遗属抚恤金待遇+申领地点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标准:
死亡时以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限部分折算为年限)。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本金之和计算)。
接受治疗的计算示例:
某企业员工,缴费15年,2021年10月因病去世。他的遗属的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 = 8850元。
养老金:9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 = 39825元。
总遗属抚恤金:8850+39825=48675元。
申领福利的地点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单位或者直系亲属在死亡人员最后一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账户所在地)申请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