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参保条件
员工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被征地的农村居民有用人单位的,将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外国组织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设立的代表机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组织的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医保: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2)在南宁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和幼儿园在册子女;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
(4)符合《在华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5)农林农场和农民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有困难,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07〕29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