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退休金最低标准

南京市职工退休金最低标准,第1张

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标准(在职+退休)

南京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

1。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死亡时以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限部分折算为年限)。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且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的本金缴费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的本金缴费之和计算)。

gt gt gt示例:

某企业员工,缴费15年,2021年10月因病去世。他的遗属的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 = 8850元。

养老金:9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 = 39825元。

总遗属抚恤金:8850+39825=48675元。

2。退休人员

死亡时以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养老金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折算),缴费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gt gt gt示例:

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2021年10月因病去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2年。他的遗属的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 = 8850元。

养老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个月,即4425×12 = 5.31万元。

总遗属抚恤金:8850+53100=6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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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73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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