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驾驶证补办流程
受理和审查—符合要求的,存储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制作和发放许可证。
提交的信息: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三)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更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标识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被注销、撤销、破产的,其机动车需要补办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被注销企业的身份证明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破产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设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为使领馆或该类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役证、退伍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香港、澳门居民的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和暂住证;
6.台湾省居民的身份证明就是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其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留(停)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身份证明是指他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的身份证明为外交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