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年度基数申报时间

什么是仙人跳2022-08-21  11

2022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指南(时间+方式+要求)

报告时间:

2022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间暂停申报)。

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年度由每年的7月至6月调整为每个自然年的1月至12月。

声明方法: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报。

网上:已完成省人社融合信息平台注册的用人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事大厅,通过“单位事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请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实名注册通知》完成注册申报。

线下: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请携带u盘等材料到有经办权限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申报。

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以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金额为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例如,某员工2021年6月入职,2021年6月至12月工资总额为49000元,则该员工2022年应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为84000元(即49000÷7×12 = 84000)。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申报缴费基数。

3.缴费基数的构成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保监发[2007]9号)等规定执行。

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本人告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额和劳动者本人缴费额;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单位应缴纳的数额和实际缴纳的数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总额和实际缴纳的数额等。,并接受员工的监督。

2.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及变更,应当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从2022年3月7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2年的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起补足差额。

4.根据省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50元,缴费基数上限暂为21821元。

提示:

1.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共享社保三险缴费基数,与社保三险申报数据一致,用人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2.南京市只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可到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联系电话:12333(社保),86590799(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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