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系统修订完善,并经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计划于2021年9月1日发布,2021年10月8日实施。当前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政策调整背景
落实市委财经委会议要求。2020年5月18日,市委财经委会议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让公众满意是政策优化的方向”,明确提出对标先进城市、实行按月提取租金和公积金冲抵还贷等一系列政策优化, 利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公积金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集中度,推动缓缴、降比、惠企措施的落实,将阶段性措施优化为长期政策。
需要对业务实施全面的网络管理。根据省市提高政务服务网络化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对照绝大多数公积金业务网络化的目标,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需要调整优化管理逻辑、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切实增强各项政策法规的系统性,合理降低各项业务办理门槛,稳步推进业务网络化,支撑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呼应企业和员工的诉求。去年以来,受疫情和复杂经济形势的多重影响,公积金业务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在有效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效支持职工住有所居、提高服务可及性等方面,强烈呼吁加强政策创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效用,在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及时回应企业和职工的诉求,确保制度惠及企业和人民。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
1。实行“双向差别化”比例存款。是指单位和职工可以在公积金5%-12%的规定比例范围内,按差异化比例缴纳,其中职工的比例不能低于单位。单位差别化缴存比例及比例选择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职工比例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与单位协商确定。
2。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申请门槛取消,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求。单位有困难的,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例、缓缴业务。
3。佣金和承包单位可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对于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当就如何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确保职工知晓相关内容,并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
1。全面实行公积金按月购房、租房。支付购房首付并提前结清贷款后的提取次数,由五年内提取一次改为五年内每月提取一次。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更加方便,有助于员工利益最大化。
2。落实还贷。缴存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每月还款期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3。职工购房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提取用于首付。
4。限制多套件提取。近5年内办理过2套及以上购房提取业务或目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职工,不得申请办理第3套及以上购房提取业务。
5。支持提取现有房屋安装的电梯。申请已有住房电梯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规定限制。
6。简化死亡取款业务的办理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时无需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
实行“精细化”双联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和缴存时间有关。存款账户中每笔存款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分段计算该笔存款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比系数,然后求和。
解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读:郝杨和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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