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间一览
重庆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间列表
在工作中意外受到工伤的,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报告过程中,您需要记住时间节点:
(一)工伤申报(时限:3天)
工伤发生后3日内(一次性伤害3人以上(含3人)的,应在24小时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二)工伤认定(单位30天,个人1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动能力初步鉴定(时限: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届满)
职工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带薪停工期满(或终结)后,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首次劳动能力鉴定。
(四)劳动能力再鉴定(时限:15天)
对首次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限:1年)
作出有效评估结论后一年。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