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换国家医保平台讲解

关于切换国家医保平台讲解,第1张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切换期间武汉医保服务指南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武汉将于2021年底关停并转全国医保信息平台()。

全国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在线切换期间武汉市医疗保险服务指南如下:

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结算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医,在药店购药

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在药店购药时,应尽量避免系统停机。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准备,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购买。停工期间确需到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特别提醒:根据《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编码数据库切换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6号)文件要求,新系统上线后,个人账户不能再用于支付无国家医保编码的保健品、酒类、医用口罩、棉签等药品和医用耗材。

(二)城乡参保居民普通门诊

居民医保参保人应尽量避免系统停机。个人常用药物可以在停机前提前准备好。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购买。停工期间确需到门诊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上线后,可以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费用补充、结算和退款。

(3)住院(分娩)就医

1.住院的医保病人。如果您在关停前已入院,但未达到出院条件,就医医疗机构应在12月22日16: 00前办理医保结算。关停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省级平台上线后在医保住院结算新系统中办理(不另设起付线)。

2.新入院的医保患者。系统停机期间需要入院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省级平台上线后,医保费用将在新系统中记录和结算。

(四)严重(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

参保人员门诊治疗重(慢性)疾病应尽量避免系统停机。个人常用药物可以在停机前提前准备好。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购买。停工期间确需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或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录)。系统切换上线后,可以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的补录、结算和退款。

(5)“双通道”用药、城乡居民“两病”及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双通道”用药、城乡居民参保“两病”、重大疾病就医应尽量避免系统停机。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准备,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购买。停工期间确需到门诊就医和“两病”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上线后,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费用记录、结算和退款。

(六)确定门诊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的治疗方法

停机期间,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受理参保人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鉴定业务。参保人病情经医院鉴定符合门诊重(慢)病治疗资格的,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办理治疗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重(慢)病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予以追溯报销。

(七)“双通道”用药、城乡居民参保“两病”和重大疾病登记

“双通道”用药、城乡居民医保“两病”和重大疾病因系统切换、停机不能及时挂号的,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溯报销。

二。异地就医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异地及省内病历及持卡直接结算服务。系统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即可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如果停机期间未及时记录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到所在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

三。生育保险福利

(一)医疗结算

在系统停机期间,出生登记服务暂停。系统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可以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无法补办生育结算的,参保人可以现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然后到所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二)申请生育津贴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申领业务。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到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四。保险登记和支付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因停机无法办理城镇职工医保支付业务的,不影响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因停机无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不影响医疗待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

(三)2022年1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

2022年1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提前转入本月底(2021年12月)。

(四)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外转移

如果停止工作的参保人之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市外转移业务,但个人账户资金尚未到账,新系统上线后两个月内完成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五)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停留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入

新系统上线后,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停留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不再划入财政账户,而是按月划入其个人医保账户。新系统上线前未划拨到财政账户的,统一划拨到医保个人账户。

五、解决残疾军人企业退休和医疗保险问题

系统停机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到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省级平台上线后,医保费用将在新系统中记录和结算。

六。医疗援助人员的待遇

系统关闭期间,医疗救助对象的治疗不受影响。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入账,省级平台上线后,医保费用在新系统中记录结算。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补充结算的,可以到所在区医保局进行人工结算。

七。各项业务办理时限

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期限届满未停止和恢复业务的,应当顺延。

附件:系统关闭期间办理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27-878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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