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优惠政策包括享受

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第1张

南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保障便民措施

(1)住院治疗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一站式”结算:

2019年7月起,本县及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算方式。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未脱贫和两年扶持期内已脱贫的)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参保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本县或南宁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结算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的20%。

(二)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认证流程:

2019年6月,调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规定,将原“先审批后享受待遇”制度调整为“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由建档立卡的原农村贫困人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报销。分别调整为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2名医生,并按医疗诊疗规范和诊断标准进行资格认定(有条件的县区,高血压、糖尿病、癫痫、严重精神障碍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放宽至已在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 并将农村地区获得资格的贫困患者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患者可享受相应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月将定点名单报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各级医疗保险部门按协议要求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由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身份信息录入后,由组织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打印。也可由参保人员到选定的门]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诊断结果,也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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