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户就医政策

旧时燕飞帝王家2022-08-21  13

重庆居民医对低收入人群保补助范围

重庆居民医保低收入人群补贴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拟对七类低收入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进行补贴。

1。特困人员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群,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贫人员,因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相对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的人员,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档,特困人员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补助;对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按照70%给予定额补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类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类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超过补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应由参保对象承担

上述人员享受参保人补贴标准,按参保人缴费时身份高确定。享受补贴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补贴。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贫困人口,实行逐步退出财政补助的政策。对2022年、2023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分别按照100元、5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和保险政策。

二。确保区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般保持在70%左右:

7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不设等待期,参保个人缴费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在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方面,过渡期内,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人员实行优惠缴费政策。上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维持在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没有封顶线。

三。特困人员及其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得低于70%:

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低收入居民和返贫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低收入人群不低于60%。

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边缘户、因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等七类低收入人群。,或者收入大幅减少,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资助标准: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类的,特困人员按一类个人缴费标准的100%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补助;对返贫人口、不稳定脱贫户、易致贫边缘户、突发重度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70%给予定额补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二类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一类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补助。超过补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应由参保对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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