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工作并缴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广西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我区的政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支付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个百分点,但最高缴费标准应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主动辞职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主动辞职的员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为要中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