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据
付款证明: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缴款的,以电子订单缴款凭证作为缴款凭证。
●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器进行支付的,应以机器类型的收据作为支付凭证。
●通过银行柜台或协议扣款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支付凭证。
●采用上述方式缴纳的,三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效力,如确实需要纸质缴款书,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打印)。
请参考保险赔付政策:
●在集中支付期支付。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间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始保险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首次参保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保险支付。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保险赔付。城乡居民补缴费用的,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赔付。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参保3个月以上的新生儿,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