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如已实施合同网上备案查询,应提供以下信息: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已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款凭证原件。
(4)其他相关信息: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及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有两个及以上购房人的,提取非主要购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应提供非主要购房人与主要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采购员:指采购合同中采购员一栏填写的第一个订单人。
④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取款,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若未实施合同网上备案查询,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权属变更后的产权证(因购房贷款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明。
(5)其他相关信息: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及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③产权证购买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买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应提供非主购买人与主购买人的关系证明。主要买方:指填写在产权证买方栏的第一顺序人。
④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取款,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二。申请时限:自签订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或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的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取金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存款。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公积金贷款除外)的,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注释:
1.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应与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身份证件信息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合并为一个账户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先解冻,再提取。
4.您需要持有本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的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i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特别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申请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接受购房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不能即时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者与有关部门进行面谈、现场审查或者核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以作出不批准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四。委托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查询网点: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Xi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及各管理部门服务大厅取款(转账)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7月、8月14:00-17:00)。
2.中心进驻Xi安行政服务中心、Xi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保税区行政大厅)、国际港务区行政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行政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提取(转移)业务的时间以各行政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六。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