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促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班龙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以下简称“片区”)是指在片区内注册并在各片区所在县区和园区纳税的企业。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声明对象。2021年3月29日起,新增引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就业的外籍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适用)。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的工种应属于技能类;
(二)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3)申请人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章授予标准
第五条申请人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未标明等级,或者标明等级但未包含高级或者相当于高级以上字样的,认定为相当于境内技师等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第六条申请人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注明等级并含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以上字样的,认定为相当于国内高级技师等级,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七条海外高技能人才促进奖励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与现行职业技能促进奖励资金来源一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四章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促进奖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专用);
(4)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含跨国公司派遣函);
(5)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6)社会保障卡。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海外高技能人才推进奖全年受理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奖励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1)识别。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奖励标准”对申请人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认定,并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境外高技能人才晋升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单位所在地FTZ人才窗口申报。外籍人才可委托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3)审计。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相关资料,确定拟补贴的补贴名单。
(4)宣传。拟奖名单将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上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划拨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一经查实,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纳入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信用长沙”平台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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