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受赠书公证办理材料
1.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公证书原件;
3.捐赠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凭证;
4.对于亲属之间的赠与,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注:
(一)港澳申请人提供的回乡证;台湾省提供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给外国人的。提供护照原件。
(2)捐赠财产的权属证明包括:财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银行存折、存款证明、社保清单等。
(3)亲属间赠与的,需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原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申请人不能签字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联系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