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东莞商品住房什么时候能转让

根据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0年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是本市户籍。

增加东莞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提高住宅用地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的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度慢的瓶颈,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给。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推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调稳定地价、稳定房价和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土地限价出让方式。加大住房建设力度。原则上要求新建住宅用地供应项目和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住宅项目应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容量10%的舒适性住房,可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高房价热点区域选择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齐全的地块,建设“限地价、限房价、限购房者”的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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