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证的业务范围
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证据保全;
10.文件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一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办理下列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处登记的事项;
2.存款;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与公证有关的其他财产、物品和文件;
4.撰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