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户籍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证明;
(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材料;
(三)住房保障家庭资产申报表及相关家庭资产材料;
(4)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房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6)申请人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生活的,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残疾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村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免交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资料。
所需材料说明:
(1)收入信息描述: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指令代替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基本工作情况、每月工资发放金额、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表(内容应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和月收入等。);
3.申报无就业的,按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4、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明细;
5、因生育、重疾、残疾(包括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残疾一级或二级)实际失业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6.在校学生能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除第4、5、6类人员外,上述人员均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清单。
(2)家庭资产材料说明:
1.有车辆的,需提交购车发票或车辆评估报告;
2.如果已经购买保险,需要提交保险合同;
3.如果您购买了基金或股票,您需要提交反映您的头寸市值信息的文件。
4.离婚的,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材料说明:
1.多子女且未共同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包括子女人数、姓名、自有住房等。);
2.已婚子女及其父母共同申请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
3.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应提交综合改造清单。
新入职员工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
(3)对于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以提交关联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不出具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缴费明细;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限已婚人员);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原籍为东莞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拥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上述材料为作为凭证提交的原始凭证;提交证书、凭证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的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必须正常。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材料(1)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交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不出具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缴费明细;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
(5)配偶原籍为东莞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拥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上述材料为作为凭证提交的原始凭证;提交证书、凭证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的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必须正常;
东莞新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交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缴费明细;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
(5)配偶原籍为东莞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拥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上述材料为作为凭证提交的原始凭证;提交证书、凭证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的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必须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