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说明
1。起付标准:
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为1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科按比例报销。
2。支付比例: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