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病报销范围

重庆市特病报销范围,第1张

重庆职工医保特病办理指南(种类+申报+报销

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指南

一、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类型:

(1)。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同于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止痛治疗;

2.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I型和II型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和3级高血压的中度和非常高的风险);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性躁狂)、偏执性精神障碍;

14.肺结核;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9、肌萎缩侧索硬化;

20、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1.丙肝;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二)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第一档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止痛治疗;

2.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血友病。

二。重庆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申请:

(一个 ) ,每月集中诊断流程

1。声明

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只要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均可申报,就近在区县体检。

或其委托人向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机构报告。

所需资料:重庆市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委托他人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体检

每月参加县医保局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本人以往住院(就医)病历、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证书的颁发

体检结束后,对符合特殊疾病资格者,发给特殊疾病证明。

(两个 ) ,快速直接处理流程(特殊情况)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以及危重、卧床不起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可以不参加集中体检而直接

1。声明

或其委托人向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机构报告。

所需资料:重庆市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申报表。

2。处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断。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或监护人(持申请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携带申请人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医院(或有明确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鉴定。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经审查鉴定后,医院将为申请人出具重庆就医证明。

3。证书的颁发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二、重庆市职工医保特病报销:

(I),不是所有费用都报销。

这里首先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的住院和门诊费用必须在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内,并不是所有发生的费用都由医保报销。也就是说,每个人在门诊和住院的时候,都要尽量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这样自己就可以少花钱了。

(两个 ) ,报销比例: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分为两类:

一、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员工:

注:有四种特殊疾病实行定额结算:

(1)重度前列腺增生1000元/年;

(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为6000元/年;

(3)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6万元/年;

(4)非小细胞肺癌单病种4万元/年。但请注意:其中,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无论是按上述标准由专病门诊结算,还是门诊单病种限额报销,均可由患者自愿选择。如果选择门诊单病种结算,限额内药品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第一类的人员:

4种特殊疾病享受医保报销: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

2.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血友病。报销比例和限额与上表一致。

(特殊疾病住院报销政策与一般疾病相同)

》》》

重庆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特殊疾病会使用诊室进行就医。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和镇痛;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三大疾病抗排斥治疗的参保人可选择两家医院,其中一家为三级医院,作为我的特殊疾病定点门诊医院

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可选择不超过2家医院、1家二级医院和1家一级医院,特殊情况可变更1家三级医院作为其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患3种以上疾病者,可选择3家定点医院,其中三级医院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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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6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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