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条件+材料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前提条件
投靠父母在本市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父母在被投靠人、被投靠人或者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居住。
1。投靠父母的(必选单项材料)
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的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子女和父母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据
2。投靠继父或继母者(需单身材料)
结婚证;
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非婚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书面声明。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在本市的近亲属经过公证并愿意抚养的,可以申请投靠其被抚养人。
所需公共资料(避难类)
家庭申请表;
受托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家中住房证明材料(住房非本人直系亲属所有,单独立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住房非本人直系亲属所有,拟入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如果父母双亡投靠被抚养人(必选单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未成年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民政部门或法院或公证处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法律文件。
处理地点
公安办证中心设在户籍所在区(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