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标准+分配流程)
补贴对象
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57万元及以下;四人以上家庭净资产总额76万元及以下;
4.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补贴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最大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计算。
3.阶梯补贴比例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分配过程
(一)租户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承租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领取租赁补贴手续。
携带材料:本人户名及复印件的房租代扣银行卡、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书等。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核对,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申请人核实并签字确认。申请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开始支付租金的时间为租赁期开始日期的下一个月。
[(四)支付房租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须于每月5日(含)前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的公租房租金补贴,要详细发明。确认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房租补贴发放到有房租补贴的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支付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补齐相应租金后予以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导致租金支付不满一整月的,不发放当月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