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适用范围:该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得从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或购买房屋、商铺、写字楼、车位,以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有独立产权的房屋,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2.申请人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参与提取,提供的身份证件应与结婚证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如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导致提取人信息变更,申请人应主动主张权利,并向中心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3.代理要求:已办理取款账户绑定或向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转账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该类业务,代理人将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必须经mainland China公证部门公证,并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申请人应出席会议。
4.账户要求:转账账户支取和绑定账户支取的条件请参考绑定账户支取指南。
5.材料要求:(1)提供的发票地址要和房产证的详细地址一致,发票要有总房款。(2)提交相关证明的印章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6.已办理房产证的,只能提取房产证发放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7.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只能从合同备案日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且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合同签订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能超过购房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