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第1张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节选)》

长沙市留学回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留学回国人才,是指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意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原国籍为中国的外国人)。本办法所称长期用工,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长沙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或在长沙市创办企业并在长沙市缴纳税款。本办法所称新落户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户口由市外迁入长沙。

第二章定居、居留和签证

第二条留学回国人员欲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区,可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内页直接到长沙当地派出所办理。由市公安局参照长沙市人才落户办法实施。

第三条在国外留学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创新创业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持本人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用人单位介绍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第四条出国留学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申请办理因私居留证件或S2、F签证的,由本人向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相关签证申请材料、在长沙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章免费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五条留学回国人才欲创业,可登录微信小程序“长沙青年人才站”申请免费签到。每人可停留2次,每次可停留7天。驿站可为人才提供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长期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入住相应区、县(市)、园区人才公寓,按相关政策优先考虑。

第六条新落户长沙并长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才,按照博士学位10万元、硕士学位2万元、学士学位1.2万元的标准发放房租和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

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从申请人符合落户长沙、长期工作、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开始发放,以后按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发放。

第四章购房资格和补贴

第七条回国定居或长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以购买第一套住房。

第八条新落户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1年以上,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落户的归国博士、硕士首次购房,夫妻双方均工作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

第五章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认定

第九条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年度目录》规定的A类、B类、C类、D类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可在来工作当月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并逐月认定。特殊情况下,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联审。

对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的长沙市人才绿卡,凭此卡可享受优秀人才贷款、出入境、海关、高铁站机场VIP、购房、子女就学、医疗、配偶就业、人事档案管理、驾照转换、创新创业等10余项服务。

第六章儿童入学

第十条长期工作的硕士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才子女需要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或国际学校的,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对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选择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才本人登录长沙市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

Portal/)申请处理。

第七章配偶随迁

第十一条长期在外留学回国人才的配偶愿意长期来园工作的,经人才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申报后,由市、区县(市)和园区人社部门根据其工作经历、学历和个人意愿优先推荐、统筹安排。

第八章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有长期工作意愿的留学回国人才可登录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留学回国人才就业”栏目投递简历,市人才集团将安排专人提供跟踪服务,并根据其就业意向和企业需求优先推荐就业。

第九章创业服务

第十三条有创业意愿的留学回国人才,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根据其创业意向和产业领域推荐到合适的园区,并提供相关对接服务。

第十四条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及团队可享受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预孵化、项目对接、项目落地、经评估后物理空入住等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留学回国人才申请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开辟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留学回国人员承担和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本市各类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市科技项目经费。对留学回国人才申请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优先资助。

第十七条对具有重大研究成果或重大项目回国、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留学回国人才和团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其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好,可以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我市每年评选20个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创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对于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获得外国身份或外国绿卡的留学人员。,根据项目效益、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成本、人才资质、工作时间等因素,每年评选10名高端外国专家,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资助,其他海外专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第二十条已被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留学回国人才,可通过个人途径申请无抵押、零担保的“优秀人才贷款”。A、B、C、D类人才客户最高限额分别为30亿元人民币,人才创办或控股的企业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长期来长沙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可优先申请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长沙市高新技术人才领军项目、长沙市急需紧缺人才集聚项目。对入选高新技术人才领军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和省市级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和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全款购房补贴;入选长沙市人才集聚工程的,按人才类别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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