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中心官方网站

桑梓是什么意思2022-08-20  17

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1)应用。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担保机构或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职工购买由房地产企业或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担保的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合同登记前申请贷款。否则,你应该在完成合同登记后申请贷款。

职工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应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申请贷款;如果有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可以先申请贷款,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业务转贷款采取先还款后贷款方式的,原则上应由员工在业务转确认书出具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提前还款后贷款;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初审。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经办机构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各自对贷款要求、要素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核贷款风险。中央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为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4)复习。受委托银行应当对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进行审查。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贷款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查。公积金复查后,中心可撤销发放贷款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职工。

(5)签订合同。委托银行核对无误后,会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

(6)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员工应根据借款合同及时办理担保手续。

(7)放贷。受委托银行利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登记发放公积金贷款,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归集账户。受委托银行应在担保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备案。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和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做好贷款档案的移交、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委托银行负责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公积金中心可随时调用贷款档案,或同时建立贷款档案备份。

(9)审计。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活动进行事中和事后的抽查和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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