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广州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应当在怀孕第12周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确认手续,然后凭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证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处理流程]
只要其中一个产检或者分娩发生在异地,就要去医保局。详情如下:
1.参保人申请异地产检和(或)分娩、配偶无业的,由单位经办人(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选择广州市出具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理(代理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确认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代理经理要求的信息]
1.如果是单位经办人办理:如果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办理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选择在广州市就医的失业配偶一份);
3.《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的诊断证明;
注: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指的是围产期保健卡(简称围产期卡)。
预产期诊断证明是指:如妊娠中期的门诊诊断证明,注明预产期和孕周,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可作为就医确认生育的资料。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最新计划生育规定为准,核实后保留原件);
5.社保卡或身份证(核验后留存原件);
6.近期证书照片(小一寸彩色照片)。
7.如果投保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则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
(1)上岗证(核验后留存原件);
(2)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验核后留存原件)。
[提示]
1.按月领取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医疗确认手续时,其提交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广州市流动人口现居广州的已婚育龄妇女,如果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如佛山、清远等)以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备案的文件为准,如果居住在佛山、清远等地。、户籍所在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及参保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是本单位职工、居住地、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
[联系电话]
020-12345
[受理部门、地点和时间]
[数据传输路径]
单位经办人(代理人)持资料提交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或)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开具医疗收据。
[处理周期]
快速处理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下载]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确认申请表(空表)
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