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和对象:
Xi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出售公房(即Xi内单位集资建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中居住并拥有房屋(即房屋产权归职工或配偶所有),房屋性质为住宅。
申请时限:支付房款五年内,同一套房的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存款。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公积金贷款除外)的,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材料(原件):1.提取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3.房改部门批准的楼房分户价格表(如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批准的楼房分户价格表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4.员工的付款凭证。
5.其他相关信息: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同一户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注意事项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身份证件的类型和号码应与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先变更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身份证件的信息。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合并为一个账户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先解冻,再提取。
4.申请提取前,应先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证件的种类和号码以及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种类和号码应与您提供的有效证件一致。取款资金应转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取款手续。工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内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xi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他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内办理的借记卡。
5.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除非另有规定为复印件)。
6.已申请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接受购房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不能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者与有关部门进行面谈、现场审查或者核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以作出不批准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请点击中心网站“营业网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联系电话: 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请点击中心网站“营业网点”)。